尽管我国不少法律中都有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文,但大都比较笼统,缺乏可操作性。比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规定,不得虐待儿童,但如果虐待发生了怎么处理,又如何才能被发现,究竟虐待到什么程度司法机关才介入,如果儿童的监护人被处理了而其他监护人又缺失的情况下,该儿童应由谁来监管?这些问题不明确实际上就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未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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